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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西安科技大学研究所的通知
2008-03-25 00:00  
 
    为了实现我校“十一五”科技创新目标任务,进一步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为教师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我校科研实际需要,拟成立一批研究所。望各单位根据自身科研、学科工作需要,动员有条件的科研团队,积极申报成立研究所。研究所的设立条件等说明如下:
    一、研究所的设立条件
    1、研究所至少有两个相对稳定的、属于二级学科的骨干研究方向。2000年以来,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有较为雄厚的研究成果积累,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3篇以上。
    2、研究所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强的研究队伍。骨干人员至少5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各层次人员齐全,且讲师、助教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研究所当前应承担着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至少在50万元以上。
    4、研究所至少有20m2的固定科研用房。
    5、研究所研究目标任务明确,有能力申请和完成高级别较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能有力支撑学科建设。
    6、研究所的名称要与研究方向相适应,相对比较具体,不能涵盖过大。
    7、研究所所长必须是教授。
    8、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所的设立条件可适当降低,对于博士点学科和有条件申报博士学科点的学科在研究所设立条件上适当给予倾斜。
    二、研究所的设立名额
    根据我校现有科研基础和科研人员状况,本次拟设立20~30个研究所。今后根据学科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再增设新的研究所。
    三、研究所的性质
研究所是非法人单位,由科技处和院、系共管。所长无行政级别,研究所成员应完成应承担的教学任务。
    四、研究所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由个人及其团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院系统一协调、审查和遴选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科技处统一挂牌,并统一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为了规范研究所的管理,学校原有研究所也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截至日期:2008年4月10日。各拟申报研究所请与截至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及纸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5583051   联系人:赵玉龙  e-mail:kjc@xust.edu.cn
                                                                       科技处
                                                                      2008年3月24日
附件【20083259827716.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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