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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01-07 19:20  

各相关学院、各发明人:

为了全面提升我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拟申请专利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本文件发布日起以后拟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二、评估内容

对拟申请的专利成果进行创新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竞争优势、市场前景等评估。

三、评估程序


1.由专利发明人撰写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学生申请须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院审

2. 经学院审查同意后,专利发明人将申请技术交底材料上传至秦创原(西安)专利申请前评估系统https://patent.xatrm.com/login/yh)或陕西高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https://jszy.sneducloud.com/fwpt/#/index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3. 经评估后,确定申请职务发明的,由专利发明人与代理机构协商代理事宜。专利负责人需将纸质材料(申请表、评估表、委托书等)提交科技处审核、备案、办理用印手续。

四、评估方式及费用

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发明人可选择西安科技大市场、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学校与西安科技大市场、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评估费用协议价为300/件,由专利发明人先行支付。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不在承担专利申请前评估费用。

五、其它相关要求

1. 对评估综合评价分级结果为a(建议积极申请专利保护)b(建议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发明人可以按照学校专利申请相关要求办理职务发明申请及知识产权服务费报销等手续;若评估结果为“不同意以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申请”或综合评价分级结果为c或d的专利,发明人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学校不予认定科研成果,且不得利用各类项目经费支付知识产权服务费。

2.知识产权服务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代理费、年费、评估费等。按照中省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知识产权服务费遵循“相关性”原则,建议从申请人横向科研经费支付,如确需从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申请人应在报销前提供用于支出经费的纵向课题计划任务书(用于审查知识产权与该课题的相关性及结题成果要求)复印件,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报销。所有教师在报销专利费用时须附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前评估意见反馈表(专利申请前评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3. 专利负责人需审慎选择专利代理机构,建议选择和学校长期合作已备案的高水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须具备专业资质,未备案的机构须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提交科技处办理备案。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缓以西安科技大学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一年,所合作的代理机构将被永久禁止代理校内知识产权申请业务。

如有疑问,可与科技处联系。

人:戴开文 高争

联系电话:83858216  83858201

地址:临潼校区骊山校园办公楼103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



科技处

202412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申请前评估系统使用说明.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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